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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方合群决定逮捕
时间:2017-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通辽市兴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合群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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