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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27人涉黑案首犯一审被判18年
时间:2018-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包头:27人涉黑案首犯一审被判18年

  12月29日,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贾某某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包头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包头:27人涉黑案首犯一审被判18年

  昆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贾某某等27名被告人实施的56起犯罪事实、7项罪名全部予以认定,对基本事实及法律适用予以认可,并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和情节,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四名首要犯罪分子作出有期徒刑13年至18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的判决,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9个月至9年,并处罚金的判决。

  「扫黑除恶」包头:27人涉黑案首犯一审被判18年「扫黑除恶」包头:27人涉黑案首犯一审被判18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更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指控犯罪、维护国家安宁和社会稳定的职责所在。

  「扫黑除恶」包头:27人涉黑案首犯一审被判18年「扫黑除恶」包头:27人涉黑案首犯一审被判18年

  贾某某等人涉黑案涉案人员多、作案起数多、涉及罪名多、涉及地域广,案情复杂,认定难度大。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快捕快诉,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同时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法把握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既对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组织者、领导者给予从重从严打击,同时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参与犯罪活动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充分考虑其情节依法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扫黑除恶」包头:27人涉黑案首犯一审被判18年

  此案的宣判,对包头市乃至周边地区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力,彰显了司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许莉 周亚欣 杨帆

  审核:高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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