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3月至2018年1月,林某某、代某某、宗某某、张某甲、张某乙、耿某某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间,赵某某、徐某某帮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