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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我平凡的工作影响着你不平凡的人生
时间:2018-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接访

  “刘文哲,有人找”值班室的电话响起。在二楼接待室我见到了找我的人,一个是当事人石某的父亲,一个是石某的辩护人。石某的父亲拘谨而不安,辩护人气愤而急躁。  

  石父用怯懦、颤抖的声音说,石某是在校大学生,虽然只是个技工大学,但他是村里第一个大学生,他喜欢这所学校,判十年太重了,什么时候能够出来啊。辩护人对案件部分证据真实性存有异议,与我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我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采信证据准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反而认为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石某及其辩护人虽然都没有提出这个理由,但是我作为案件承办人,理应严格把握定罪量刑标准,精准打击犯罪。

  

庭审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我建议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并且要充分考虑石某系刚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等情节,应当依法改判。  

  在我发表完以上意见后,石某用迷茫的眼光定定的看了我一会,辩护人坐在辩护席上有些呆愣。在最后陈述中,石某有点激动,委屈的说没有想到检察机关会依法审查案件,看到你们能够秉公执法,我就再提一个请求:给我查查我是不是自首。恢复法庭调查后,石某供述了本人归案的过程,坐在民事被告席上的学校负责人证实石某的供述是真实的。我当庭建议法庭休庭,待核实后再开庭审理。

  

取证

 

  后经向部门领导汇报并请示分管检察长同意,由我与法官共同调取、核实石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的证据。在调取证据的过程中,证人表示因工作繁忙抽不开身,在不影响其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在工地接受询问。为了全面调取案件证据,我会同法官前往证人装修施工的工地对证人进行了询问。废弃的铁皮桶加门板成了办公桌,水泥墩子做了椅子,就这样艰难地完成了取证。为完善证据链条,又向石某所在学校、投案的派出所调查、核实了相关证据。

  

改判

 

  再次庭审中,我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意见,认定石某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审法院采信了先后两次庭审意见,依法改判石某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结束了,石某当庭长时间的鞠躬,感谢我和法官给予他公正的判决,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其父因路途遥远,没有参加庭审。辩护人紧紧的握住我的手,称代表石父、代表自己、也代表广大律师谢谢我们的辛苦付出。

  这个案子结束了,另外的案子又堆上来。我又沉浸在阅卷、提审、开庭的各个程序中。一天,一个电话又将我与这个案件联系起来。  

 

  “刘文哲,有人找”。我还是在二楼的接待室,这次见到的只是石某的辩护人。他手捧锦旗,代表石某全家感谢我。他带来的还有石父从遥远的锡林浩特大草原寄来的牛肉干,说其无以回报,寄点牛肉干表表寸心。我将锦旗拿到楼上,挂在公诉处的荣誉室,将牛肉干还给辩护人,告诉他我认为锦旗就是对我工作的肯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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