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包头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包头市首例“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审查逮捕案件即贾某某、梁某某等33人非法讨债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4件123人,批准逮捕83人,不批准逮捕40人, 批准逮捕以陆某某、陈某某为首的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4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件118人,提起公诉1件4人,正在审查3件114人。李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目前,全市两级院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20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包头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包头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各基层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实行涉黑涉恶案件信息日报告和台帐月报告,一案一报,不捕案件、提前介入案件同步报告,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统筹指导,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及时了解扫黑除恶工作动向,统一执法思想,统一定案标准,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做到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及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依托“10+10+2”党建阵地、包检手机在线学APP教育培训平台、“两微一端一站”等新媒体,及时宣传“扫黑除恶”法律政策、案件信息、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通过制作扫黑除恶专题宣传片和宣传专栏,参加包头电视台、电台扫黑除恶普法节目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文字:姚玉良
摄影:高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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