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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

文件之十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3日在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青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包头建设。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批准逮捕1330人,提起公诉3073人。办理兴麟、德邦公司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487人,刘远波贩卖冰毒4千克等涉毒案件899人。办理的王强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和不易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11人、不起诉32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86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引导公民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疏导化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38件、集体访告急访450人(次)。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支持农民工、工伤事故受害人等依法起诉维权61件,追索欠薪、医药费等420余万元。

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913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495人,渎职侵权案件2544人,厅级人员2人、处级人员7人、科级人员2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查办了通辽市原副市长张国秋、许亚林受贿,包头市安监局原局长哈斯受贿等大要案,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会计王阳贪污440余万元等一批小官大贪案。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查办和预防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1015人。围绕民生领域,查办了社保系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1000余万元的窝案,1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办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人员职务犯罪79人。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开展警示教育721次。为工程招投标等环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796次,3家公司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被取消投标资格。在基层两委换届中开展法治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基层民主建设。

二、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8件;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立案46件。连续两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立案6人。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而未提请和移送的,追捕35人、追诉17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07人,最高刑期9年。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10人、不起诉35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98。探索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刑警中队派驻检察工作站,监督基层执法活动。

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的刑事裁判,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23件,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法院已审结18件,改判、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13件。高新区曹家营子村村委会副主任周双生与村民田振飞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110万元案,法院判决周双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田振飞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周双生有期徒刑十年、田振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注重对服刑人员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情节的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定68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脱管、漏管,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4名罪犯监督收监。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4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20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全部改变原判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获得不法利益的民事案件,监督纠正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4件,法院采纳38件。对执行违法和执行拖延等问题,适时发出检察建议,已监督纠正102件。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征收、罚没职能等情形,督促纠正93件,相关部门通过加大收缴追缴力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组织传承章宝精神、践行爱国为民示范集体、岗位之星评定工作。达茂旗检察院潘志荣同志被评为2015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包头市委、自治区检察院分别作出向潘志荣同志学习的决定。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组织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拟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工作。

注重司法素能建设。实施素质兴检工程,分层分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开展全市十佳公诉人评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练兵等岗位素能竞赛,邀请专家、警官、法官、律师进行授课,教育培训检察人员1900余人次。两级检察院从公安、法院、党政机关遴选专业人员8名。在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检察业务竞赛中,我市3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检察业务专家3名干警荣获自治区十佳公诉人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优秀宣讲人。对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罚执行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集中整治。

执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执法办案进行全程、动态、实时管理监督。全面完成涉密信息网络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四级检察院互联互通,有效减少群众诉累。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一院一品、拉动整体的争先创优模式,推动检察业务需求和电子检务良性互动、相互促进。青山区检察院被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昆区、青山区检察院被评为自治区八化建设示范院;土右旗、九原区检察院分别被评为法规范化标准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示范院。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四、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自身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检务督察、业务监督管理等部门有效履职,严格监督管理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制定包头市检察机关约谈制度预警提醒函询办法等内部监督规范性文件,约谈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9人(次),函询检察干警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13次,对4名检察人员给予检察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全年两级检察院开展检务督察959次,发现和纠正违反检容风纪、工作纪律、司法不规范等问题508人(次)。

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实地视察基层检察室、检察服务大厅、驻看守所检察室等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参与评查案件和评议执法办案。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和工作汇报27次;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20次。开通代表委员联络微信平台,发送检察工作信息1200余条。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选任的30名人民监督员正式履职严格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着力构建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和方式,两级检察院全部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07件、生效法律文书144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192条、检察工作信息1.7万余条。包头检察微信关注人数近1.2万人,移动客户端累积阅读量达127万人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全区前列、全国一流, 74个集体、15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记功。自治区检察院从2012年开始对全区15个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进行综合考评,包头市检察工作连续3年综合考评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县(旗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确领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关心重视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一些因素仍在制约着包头检察工作的发展。一是受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少数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意识没有完全形成,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等问题尚未杜绝。二影响规范司法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在我们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中,仍发现少数案件办案效率不高、案件质量存在瑕疵。有的检察人员业务素质不全面,办理新型复杂案件的能力不足。三检务公开工作没有完全适应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有的案件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有的公开载体不新颖、吸引力不强。通过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的作用没有充分显现。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工作部署,继续坚持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市委6521战略定位和全市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检察工作与率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谐发展理念有机融合,服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办发生在国企国资改革和十个全覆盖、精准扶贫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严密关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动向,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职能,保障平安包头和法治包头建设。以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立案监督、督促履职和公益诉讼等手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注重提升法律监督效果。把握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防冤假错案。以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审判和执行行为违法作为民事检察工作重点,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新增职能,重点对应当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而不予立案、超期立案等情形开展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三、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向张章宝和潘志荣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爱岗敬业、崇法尚德、为民务实、严谨用权。注重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合理制定检察人才培训计划,培养不同门类的业务专家和业务能手,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严守职业规矩和工作纪律,更加重视自身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四、完善接受监督的形式和内容。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和舆论监督,全力支持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履职,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展检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更加重视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发布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位代表,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主动高效履职,为我市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包头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16111日印发  

                                                               

 

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2.恢复性司法: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来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3.潘志荣同志:现任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派驻满都拉镇口岸检察室主任兼石宝镇检察室主任,一级检察官。潘志荣同志长期奋战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实际行动模范地践行着习近平总书记守望相助的殷切希望。潘志荣同志三次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乌兰,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王中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已对学习宣传潘志荣同志先进事迹作出批示。

4.八化建设示范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以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为主要内容的八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2015年,自治区检察院开展八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分批选树在八化全面或某一方面基础相对较好、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表率和示范作用的基层检察院,为八化建设树立标杆和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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