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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是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和白云鄂博矿区区委领导的政法部门。

  (二) 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白云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白云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白云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贯彻执行上三级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白云矿区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其他应当由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部门预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设两部,即检察行政部、检察业务部。编制为17人,实有占编制15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属单位设置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包头市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3

   

   

  4

   

   

  5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432.25万元,年初预算收入281.32万元,本年调整预算收入150.93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增加69.13%,原因是年初预算做得少,后来追加了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538.49万元,同比减少61.78%,原因是本年没有基本建设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73.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32.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1.38万元;支出总计573.6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1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76.50万元,下降63.00%;支出总计减少976.50万元,下降63.00%。主要原因:2016年有基本建设收入和支出,2017年没有基本建设收入和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3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25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25万元,占64.10%;项目支出193.24万元,占35.9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2.9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0.65万元;支出总计572.9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5.1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76.43万元,下降63.00%;支出减少976.43万元,下降63.00%。主要原因:2016年有基本建设收入支出,2017年没有基本建设收入支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3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51万元,占64.00%;项目支出193.24万元,占35.9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在职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3.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所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也随之增加;公用经费127.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维修(护)费、印刷费、邮电费等,较上年减少803.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基建支出,2017年无基建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6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时已年底,购置税没有交,所以延期到2017年交了购置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59万元,用于购置两台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2.30万元,较上年增加24.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购置两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用于车辆维修和燃料费,车均运维费5.00万元,较上年减少5.5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了两台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86万元,比2016年减少803.24万元,降低86.3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基建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9万元,比2016年增加24.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车辆两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70.9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购置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比2016年增加4.0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减少了车辆编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照日格图      联系电话:0472-832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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