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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是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和白云鄂博矿区区委领导的政法部门。

  (二) 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白云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白云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白云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贯彻执行上三级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白云矿区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其他应当由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部门预算。

  (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设两部,即检察行政部、检察业务部。编制为17人,实有占编制15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无二级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包头市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3

   

   

  4

   

   

  5

   

   

  6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99.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8.22万元,增长42.02%,增加主要是由于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项目经费增加了。

  支出预算399.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8.22万元,增长42.02%,增加主要是由于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项目经费增加了。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9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99.54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9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54万元,占比76.72%;项目支出93万元,占比23.2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办公、办案费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99.5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363.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1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办公、办案费用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

  3、住房保障支出类14.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比上年减少24.64万元,下降71.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64 万元,下降71.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64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减少主要是由于今年无需购置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32万元,比上年增加14.6万元,增加11.7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项目经费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4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项目有检察办案业务支出项目、业务装备支出项目等。检察办案业务支出项目预算6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业务装备支出项目预算2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检察业务相关设备装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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