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由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白某某、张某、李某某、张某某、辛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白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九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新忠出庭支持公诉,自治区、包头市和九原区政法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九原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白某某在位于包头市新都市区的富力城小区经营装修用沙生意期间,为了垄断经营,谋取不法利益,多次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某、辛某、张某某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打砸等手段阻拦其他经营者销售及该小区业主自行购买沙子进入富力城小区,被告人白某某等人在该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涉嫌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白某某多次在其经营的小卖部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鉴于该案涉案人员、指控的犯罪事实较多,社会影响大,九原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作者:姚玉良、石峻升、杨帆
审核:高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