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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民行部组织观看学习“国新办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直播实录
时间:2019-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以来,民行部在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开展干警每日集体学习制度,以学习促提高,以学习提能力,以学习带动案件办理质量的提升,推动民行工作长足发展。 

  2019年2月15日上午,民行部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学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14日上午10时举行的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直播实录,并对发布会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学习。 

  发布会上张雪樵副检察长首先从坚持思想引领,服务保障大局、聚焦重点难点,加大办案力度、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创新发展三个方面就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情况进行介绍。随后,各媒体记者分别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从保护环境、维护公益的价值目的、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硬的作风是否还会持续、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司法协作、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工作开展情况、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公益诉讼赔偿中是否存在花钱买刑、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等方面进行提问并得到回答。

  发布会中,张雪樵副检察长明确提出了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职,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三要件。从行为要件上看,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相关主体侵害公益的违法行为直接损害公益,如果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停止,公益损害必然会持续发生,负有相关监管职能的行政主体的“充分履职”就无从谈起。如果违法行为继续存在,案子还是要办下去。从结果要件上看,受损的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即使违法行为不再持续,但受损的公益并未得到有效恢复,公益受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负有相关监管职能的行政主体当然不能袖手旁观。如行政机关罚款了,但是排污还继续存在,湖水还是在劣五类,鱼虾都死绝了,那怎么办?行政机关要采取法律赋予的行政手段,要积极的救济保护被损害的公共利益。从职权要件上看,在前面两者均未达到的情形下,是否穷尽行政手段。也就是考虑行政机关有没有把法律赋予的手段、措施穷尽。如果行政机关穷尽了法定的履职手段,也就是说公益损害、不能救济,可能是立法滞后、客观原因,这种情形就不宜再对行政主体进行督促,也没有必要再去把行政机关告上法庭。上述三要件对指引今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行职责的判断,能够更好的指导检察工作实际,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开展。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我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当好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批评者、绿色生活的保护者,努力成为生态保护的行动者、建设者,为生态环境检察走出一条实践创新之路。 

  民行部干警在观看学习发布会实录后,就发布会涉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中的各类问题进行整理并详细研讨,并结合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进行深入学习,下一步将密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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