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旗县检察>>昆区
昆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
时间:2019-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 4月10日,昆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传达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及孙建民检察长讲话精神会议,会上,李永峰检察长表示,将继续坚持“四个突出”落实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六个“稳步提升”强化昆区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的开展,为新一年全市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李永峰检察长结合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对本院2019年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不折不扣落实为抓手,把稳“航向标”

  要全面领会全区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对照李琪林检察长提出的“三讲”“五抓”要求,结合孙建民检察长提出的四个“突出”,突出领导带头、突出党建引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真抓实干,努力做到六个“稳步提升”。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持续净化良好政治生态年”活动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四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市院“10+10+2”党建阵地学习要求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双融合”,开展与城市基层党组织互联互动工作,推动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民营企业党组织、各行各业党组织互联互动,共建共享。

  二、以办案为中心,磨砺“铁肩膀”

  加快推进捕诉一体改革,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快建立值班律师制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做好监检衔接工作,完善《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暂行办法(试行)》,落实好衔接配合和监督制约的要求,办好监委移送案件。针对检察机关可立案侦查的14项罪名,要及时发现线索并上报市检察院。成立民事专家委员会,建立好相关制度,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法律咨询等服务。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活动和“保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专项工作以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公益诉讼发展促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及时跟进监督效果。

  对于最高检已经印发的指导性案例,要认真用好用足让指导性案例成为活的法律执法办案参照系”,通过精研案例,解剖麻雀,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和能力在加强应用的同时,办案中要有精品案例意识,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办案团队,力争推出最高检层面的指导性案例。要充分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新型犯罪敏锐发现,做好引导总结,及时选择典型案例向上级院报送

  三、以服务地方为重点,成为“实干家”

  提升我院服务大局能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加强提前介入加快办案进度。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挽损、维稳工作。加大督促劳动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履行保护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职责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以追回农民工工资损失为办案重点,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把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季度分析、来信回复存档、案件催办等制度,确保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扩大“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进课堂等活动的影响力。

  四、以专业化为方向,练就“金刚钻”

  持续完善自身建设。内设机构改革酝酿过程中,做到与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普通干警“三见面”在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下,搞好队伍建设“精装修”。根据“捕诉一体”新模式,组建各类专业化办案团队,重新明确办案流程,积极开展专项培训,争做“专家型”的行家里手。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常态化,并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定期通报制度。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积极推进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机制的探索完善,借用“外脑”,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机制。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和办法。做好制度“废立改”工作,对近三年的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加以改进。 

  最后,要突出执行力,针对解决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提出“五个强化”要求:一是强化重点,紧盯2019年目标管理责任状和重点工作责任状,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二是强化预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前要积极筹备,画好“施工图”,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强化落实,深入落实上三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真抓实干,敢为人先;四是强化责任,压实两个责任,“两个责任”不仅仅是党组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每一名检察干警都是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特别是员额检察官,要提高政治站位;五是强化督查,运用好检务督察通报、联查联纠内控机制等手段,形成内部监督一体格局,压紧严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工作合力,确保上下步调一致。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一个春潮涌动的新时代,新时代在向奋斗者致敬,我们要以新时代奋斗者的姿态,提升“愿为”的思想觉悟,增强“善为”的实际本领,激发“有为”的内生动力,让我们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干出新功绩,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电话:0472-7905608 邮编:01406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