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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青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软暴力”刑事案件开庭
时间:2018-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2日,由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等九人的恶势力案件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今年年初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来青山地区首例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标志着青山区扫黑除恶战役全面打响。

  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利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将三十起犯罪事实划分成组进行出示,相关证据材料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冯某某伙同孙某某、李某某等9人,在我市娜琳步行街中段经营某平板电脑专卖店,其中,被告人胡某某、蔺某某等人,在步行街上向过往行人发放优惠券,同时由刘某某等几名被告人伪装成普通消费者,以抽中大奖为由,诱使行人进入店内“抽奖”。被害人“中奖”后,被告人就通过威胁、恐吓、欺骗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店内的平板电脑、手机、键盘等商品,金额为799元至1399元不等,同时强制要求消费者缴纳数百元的“押金”或“保证金”。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上述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在当日的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起诉书中所列举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检察机关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辩护人针对九名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辩护。为确保法庭审理公开、公正、透明,同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打击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本次庭审过程中,青山区法院邀请了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包头广播电视台、包头晚报、包头新闻网等多家媒体,旁听庭审并参与案件报道。

  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进行,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扫黑除恶斗争的精神,体现出检察机关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平安青山、法治青山、和谐青山提供检察力量。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将在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合议后,择期宣判。  

  文字:杨帆、余业云

  审核:高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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