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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武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批准逮捕
时间:2018-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青山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武某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王某某于2008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武某、姜某等人非法开设寄卖行,向社会放款,牟取高额利息,从中渔利。该团伙敛财手段为签订单方面协议、空白协议等手段,将借款人抵押的房、车占为己有。在借款人还不上钱后,催收手段以喷字、喷油漆,逐步升级为半夜响炮、打砸玻璃、欧打他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要求借款人还钱,不还钱就要求腾房。对多个家庭造成影响,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办理该案前,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固定关键证据,锁定证据链条,对恶势力形成打击合力。在办理过程中,由提前介入检察官承办该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院汇报,制定讯问方案,列明了进一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方向,对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移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武某等七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的办理严格按照以案件事实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彰显公平正义,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案释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国家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打击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扫黑除恶既要打早打小,又要打准打实,让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为铁案。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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