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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工程领域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8-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18日,由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柴某某、谭某某敲诈勒索案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一起强揽工程、强索财物涉恶案件,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柴某某、谭某某纠集在一起,流窜于内蒙古电一建各个工地,以骚扰、辱骂、威胁等方式向工地项目经理索要工程,索要不成就以“借款”、“补偿费”名义索要钱款,累计12.2万元,为非作恶,形成“恶势力”组织,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保证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公诉人在庭审前认真制作了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和庭审预案。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举证及质证条理分明,根据案件特点进行,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词义表达清晰,围绕犯罪金额的认定等焦点进行深入分析,答辩思维敏捷、驳斥有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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