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由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柴某某、谭某某敲诈勒索案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一起强揽工程、强索财物涉恶案件,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柴某某、谭某某纠集在一起,流窜于内蒙古电一建各个工地,以骚扰、辱骂、威胁等方式向工地项目经理索要工程,索要不成就以“借款”、“补偿费”名义索要钱款,累计12.2万元,为非作恶,形成“恶势力”组织,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保证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公诉人在庭审前认真制作了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和庭审预案。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举证及质证条理分明,根据案件特点进行,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词义表达清晰,围绕犯罪金额的认定等焦点进行深入分析,答辩思维敏捷、驳斥有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