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将受理的杨某某、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向石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作出动员部署以来,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专项斗争的具体战果。
01
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检部,检察长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带头办案,靠前指挥,并投入精英力量开展工作。院党组明确要求,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02
检察长亲自挂帅,发挥关键带头作用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地首例涉恶案件以后,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一名员额检察官、三名检察辅助人员为成员的集捕诉合一的涉黑涉恶专案组,并在专案组内设立临时党小组,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在了办案一线。
03
介入引导侦查,提高办案效率
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性质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百姓人身财产安全,杨某某、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扫黑除恶第一案,本院党组对办理此案高度重视,案件受理前期公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对案件取证提出具体建议,确保案件办理规范到位,程序合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引导侦查人员围绕恶势力犯罪行为特征,组织结构等方面补充完善证据,为审查起诉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04
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办案思想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形势下,必须树立一体化共同打击犯罪的观念,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石拐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石拐区公安分局、石拐区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对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把脉会诊”,共同“开出良方”,重点围绕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证据收集、协作配合等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展开深入的交流和探讨,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沟通交流,共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05
诉前与辩护律师交换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律师与检察官开展交流,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涉恶案件也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与辩护人的交流是“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切实行动。
本案的办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法律权威,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