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河区检察院在开展黄河河滩地巡查工作中发现,一处自然形成的水洼里多次出现畜禽尸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死亡的畜禽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水体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引发传染病危害人体健康,侵害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情形,东河区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辖区内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前往现场收集畜禽尸体,及时掩埋进行无害化处理;召集涉案地点附近的村镇负责人员召开座谈会,与检察机关共商整改措施;并共同前往周边村镇张贴宣传海报,提高村民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识。
做好不明死因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一环。今后,东河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职能,以“检察建议”力保“水清土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