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在案件办理中注重综合审查与分类处置,通过检察调查与公开听证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把握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
在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虽获利微薄,但涉案产品属“三无”保健食品且具流动贩售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并同步发出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防止处罚畸轻畸重,最终推动行政机关作出没收产品并处罚款的决定。在某交通肇事案中,被不起诉人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已履行赔偿并获谅解。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听取行政机关代表与听证员意见,综合考量处罚必要性与家庭实际困难,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体现司法理性与人文关怀的平衡。
东河区检察院将持续优化调查与听证机制,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寻求最优解,努力实现“罚之有理、不罚有度”的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