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旗县检察>>高新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强化党建引领,夯实高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时间:2023-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强党建,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把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融入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转化为推动高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强化政治引领 坚守初心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实做细“三会一课”、专项工作、主题党日等活动,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抓好党支部、党员到社区“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联系群众工作,在结对共建、“三城”联创等工作中彰显检察担当。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通过联合结对共建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守护母亲河 检察在行动”“社会治理齐参与 防范诈骗我有责”“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全力抓好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和机关建设各方面、全过程,让检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从检初心和使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强化思想引领 凝聚人心

依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机制,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持续用好用活“四个一”学习模式,坚持和完善领导领学、个人自学、支部研学、上级评学、实践验学“五学联动”机制,抓好理论武装,聚焦“带”字,开展“每周一学”,带领普通党员干部、非党检察干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聚焦“导”字,开展“定期一讲”,邀请检察官学院、市委党校专家学者来院开展“三真式、三全式”实训和政治轮训,为检察干部赋能;聚焦“促”字,开展“每月一测”,通过专题测试、理论研讨、“书香检阅”读书交流等以考促学;聚焦“助”字,开展“每月一课”,搭建书记讲党课,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平台,筑牢检察干部思想根基,确保检察干部精神提振、业绩提升、能力提高,实现各项检察工作的“部部提升、项项进步”。

强化文化引领 提振信心

依托包头市人民检察院“10+10+2”党建阵地的辐射引领作用,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在文化育检上全面借力,按照“六有”建设标准不断完善本院党建阵地建设,在市检察院打造包含稀土元素、有高新特色的本院党建宣传阵地,在本院打造“司法为民、立检为公、文化育检”三个主题的党建文化阵地,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为契机,争创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激发检察干部爱岗敬业工作热情;在品牌建设上精准发力,注重发挥“薪火”未检亮点品牌对整体检察工作的拉动效应,不断擦亮“法治宣讲进校园”一组织一特色党建品牌,促推党建与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有机融合、同频共振;在宣传引导上持续用力,充分利用“两微一站一端”等平台发出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展示检察机关、检察干部良好形象。

强化党员管理 共筑同心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和检察业务发展需要,跟进调整各内设机构党小组,配齐配强支部委员会干部,规范党员党籍管理,畅通青年干部发展党员渠道,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和党建工作档案资料,及时修订完善19项党务工作制度机制,坚决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确定党员“星级化管理”展示台,定期晾晒党员工作业绩,动态调整党员星级评定,以此树立良好导向,让每一名检察干部明白,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岗位就是一份责任,在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共发展、双提升。

强化作风建设 保持恒心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通过严格落实党员民主评议、谈心谈话、党费收缴、党建工作述职考评等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定期开展检察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教育引导检察干部妥善处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安全主动权。通过廉政警示教育、签订承诺书、开展谈心谈话、家访等活动,关心关爱检察干部工作和生活,帮助困难检察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通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察干部严抓“三个规定”执行,立好“逢问必录的铁规矩”,堵住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漏洞,持续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改提升“后半篇文章”,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教育引导检察干部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不断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未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将牢记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主动作为,努力把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建设成为一座牢不可破的坚强堡垒和“模范”党支部。切实推动高新检察工作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为助力平安高新、法治高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电话:0472-7905608 邮编:01406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