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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包头市首例行刑反向衔接督促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交通肇事被不起诉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检察监督类案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固阳县检察院在包头市检察院的全程指导下,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督促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交通肇事5名被不起诉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类案。

一、上下一体,协同发力

该案的办理源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移送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调研推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市县一体、两级联动,统筹指导基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思维,梳理2022-2023年度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信息,将此数据中驾驶人信息与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调取的被不起诉人驾驶证状态明细进行碰撞对比,发现依法应吊销驾驶证而未被吊销的信息,进而通过检察监督推动整改规范。

二、充分沟通,消除分歧

为确保监督效果,固阳县检察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前主动向上级院汇报,争取专业指导,又多次与交管部门对接沟通,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重点围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适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定罪权”原则和第一百七十七条关于赋予人民检察院起诉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展开充分讨论,同时结合执法司法实践中法律效力位阶的思考,争取与交管部门消除分歧、相向而行。双方经深入探讨,就检察机关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理应包含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中“构成犯罪”含义,且与刑诉法中无罪推定原则并不相悖等焦点问题形成共识。

三、类案建议,推动治理

为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无缝对接,固阳县检察院针对已发现的5件同类型案件制发1份类案检察建议,建议交管部门:一是正确理解适用法律,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尽快作出吊销5名被不起诉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杜绝因不依法履职引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互通与工作衔接,对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驾驶证的,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紧盯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四、持续跟进,务求实效

县公安局交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逐级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其间,正逢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既为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更坚定了基层检察院持续跟进问效的决心和信心。在市检察院大力支持推动下,交管部门最终采纳检察建议,按照《检察建议书》的意见办理。

该案的突破,有力推动了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为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提供了有益实践,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专业能力,更反映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担当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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