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旗县检察>>固阳
检察长讲堂:民事检察监督要坚持“四不能”“四切记”
时间:2024-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0日《检察日报》第7版


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肩负着推进法律监督理念、机制、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使命,其中,民事检察任务艰巨且空间广阔,只有立足实际、把握规律、依法能动履职、深耕细作,才能做到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监督不能高高在上,切记“有了金刚钻才能揽好瓷器活”。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实施法律、维护公正,因此对于每一名检察人员来说,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是必修课,更是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一项重要课题。民事检察业务专业性强,监督手段有限,想要对别人开展监督,自己首先要成为行家里手,所以多数时候我们要现学现用,尽可能把有限的调查核实手段发挥到极致。在监督中不仅要依靠法律素养、专业知识,还要结合执法司法的实践经验和常理规律,每监督一个领域都踏踏实实做好功课,确保能找准问题,监督到点上和痛处。


监督不能等米下锅,切记要因地制宜、巧借“东风”。依职权监督是民事检察启动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具体体现。依职权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责要注重提前谋划,借助上级检察院部署开展各类专项监督的“东风”,结合本地区位特色,确保在有一定办案规模的基础上,培育和树立典型案例和工作品牌。如,我院依托上级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强化涉企执行监督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虚假诉讼监督 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等系列专项监督,通过有针对性地调阅法院各类涉企案卷,挖掘有价值的线索,坚持“越难推进,越要做成精品”的理念,办理了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矿合伙协议纠纷、涉违法发放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以及一起历时10年的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所办理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监督不能“只做一锤子买卖”,切记“莫学蜘蛛各结网,要学蜜蜂共酿蜜”。基层法律监督工作不宜总是“文来文往”,应主动走出去,上门对接执法司法机关,持续输出共赢理念,让被监督单位放下防备,在监督中真心实意帮助解决问题。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是在发现问题后、发出检察建议前必沟通,听取意见、理由,确保在充分互动的前提下开展监督,避免误解和对抗。二是检察建议制发时必须考虑可行性,站在被监督对象的执法司法现实处境评估合理性和整改难度,避免建议内容浮于纸面无法落地,影响监督权威和效果。三是发完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随时协调,直至整改满意。在内部协作方面,我院主动参与上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形成上下合力,一方面主动派出员额检察官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联合办理涉农村承包地民事纠纷检察监督案,该案已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另一方面,在一体化办案中主动承办多件市检察院交办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均取得良好效果。


监督不能“零和博弈”,切记要优化路径、凝聚共识。监督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不可突破法律界限,但在具体办案中,监督又是灵活、能动的,要讲究方法对策、开辟更优路径,针对不同监督对象,要有不同思路、方式。民事检察部门主要和法院打交道,民事审判的概然性、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考核体系差别等,都决定了民事检察监督必须更精准扎实、直击要害,因此在民事检察人员的培养历练方面,我院一方面尝试派员到法院民事审判、执行部门轮流挂职,在精进业务的同时与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杜绝“零和博弈”;另一方面与法院保持常态化协作,开展共同接访、释法说理、联合听证等工作,在定分止争中同频共振、凝聚共识,真正实现在监督中强化配合,在配合中深化监督。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电话:0472-7905608 邮编:01406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