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了解,2022年老常和老孙卖给任某2万余元的硅石,结果货款拖欠了两年多都未能给付,经向法院起诉判决二人胜诉后,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查控,虽然被执行人任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但因价值远超被执行款额度,且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遇到困难,案款迟迟无法兑现,经与二人谈话,法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期,老常和老孙从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细则》,明确要严厉打击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人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通过申请检察监督的方式督促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尽快找到被执行人并把货款执行回来。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阅卷审查并向执行法官调查核实,虽查明法院对该案的执行并无老常和老孙所反映的“在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但为了推动执行难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承办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又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了细致梳理,了解到被执行人早年投保了多份保险,其中有一份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的万能型人寿保险,通过向业内人士咨询,该份保险在2024年1月正好具备执行条件,该份保险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现金价值依法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为了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承办人立即与法院提前联系做好财产查控措施,同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尝试就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