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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名润泽“青穗”成长
时间:2023-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年纪虽小,但仍然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民事上享有同等权利……”这是在九原区白音席勒第一幼儿园的“民事护幼课堂”上,九原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杨晓霞和老师们的交流。

“案例式”法治宣讲

让护幼课堂更生动




课堂上,检察官从未成年人监护、未成年人校园侵权、未成年人民事权利、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等方面进行案例展示,重点讲解了幼儿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承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及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的免责情形等,让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保护条文变得生动形象,让民事检察中的“护未”职能不再晦涩难懂。


“互动式”法治课堂

让护幼方向更清晰




“如果孩子在我们幼儿园受伤了,我们如何承担责任?”“如果孩子父母离异了,抚养权能不能变更?“如果孩子权益受损了,检察机关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吗?”课堂上,老师们一个个问题接连而出,检察官一一解答,在一问一答中,让护幼更有法律底气、更有维权方法、更有救济路径。

“沉浸式”法治体验

让护幼感受更真切




活动中,检察官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微电影、角色扮演进行案情模拟等方式,让在场的老师们可以零距离、沉浸式地感受突发情况下,幼儿利益受损时,尤其是第三人对幼儿侵权而幼儿园在未违反安保义务时该怎样维权,也让老师们了解了民事检察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能、方式、责任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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