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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教你拆穿新型毒品伪装术
时间:2025-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创新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持续提升公众的禁毒意识,青山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做客包头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FM94.9)直播间,围绕“防范涉麻精药品类新型毒品犯罪”主题,开展了一场“声”入人心的禁毒广播宣传活动。



直播中,检察人员介绍了“上头电子烟”“聪明药”“止咳水”等新型伪装毒品的特征和危害,并就如何辨别防范新型毒品等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此外,还向听众们讲解了吸毒、贩毒、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广大听众普及法律常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拒绝药物滥用,不让治病的“药”变成害人的“毒”。

01

问:“新型毒品”“新”在何处?相较于传统毒品,其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新型毒品”主要是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兴奋或抑制性滥用物质。其“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形态伪装“新”,传统毒品多为粉末、晶体状,辨识度较高;而新型毒品常伪装成“电子烟”“止咳水”等日常用品,隐蔽性强,易降低防范心理。二是成瘾机制“新”,传统毒品以生理依赖为主,戒断症状明显;新型毒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致幻性更强,易引发精神依赖与认知障碍。三是传播手段“新”,传统毒品交易渠道隐蔽单一;新型毒品则借助互联网、娱乐场所扩散,利用青少年猎奇心理包装成“潮品”,传播速度快、受众更广。

02

问:近期,执法部门发现一起青少年滥用“曲马多”等处方药案件。此类药品是如何从正常医疗渠道演变为被滥用的物质?

答:曲马多原本是处方药,用于缓解疼痛,已被我国列为管制的麻醉、精神类药品,这类药品遵照医嘱,使用得当,具有临床治疗价值。但是部分医疗机构、药店对处方药销售审核不严,导致药品违规流入市场作为非医疗目的使用,极易形成药物滥用,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03

问:新型毒品如何伪装为“电子烟”“止咳水”等物品呢?

答:以“电子烟”为例,现在很多年轻人吸电子烟。但不法分子会把一种叫 “依托咪酯”的成分混在烟油里。依托咪酯事实上是一种短效催眠药,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看似普通的电子烟,实则极易滥用、成瘾,一旦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

04

问:吸食毒品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惩罚又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不同、情节轻重,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不同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05

问:能否分享一些简单易记、行之有效的自我保护准则?

答:针对防范“新型毒品”侵害,要做到“三不”和“四牢记”:

一是不猎奇尝试。警惕“提神助效”“解压解愁”等诱导话术,认清新型毒品伪装性、成瘾性本质,任何非医疗用途的药物或特殊物品,均不可因好奇贸然尝试。

二是不心存侥幸。摒弃“偶尔接触无害”“浅尝辄止无妨”的错误认知,新型毒品极易突破人体防线,单次使用即可导致生理依赖与精神损伤,严重危害身心健康。

三是不盲目从众。在娱乐场所、社交聚会等场景中,对陌生人提供的饮品、零食、香烟保持高度警惕,拒绝任何来源不明的物品;同时坚守原则,远离以“体验潮流”为由劝诱涉毒的不良社交圈,切实筑牢自我保护防线。希望大家都能保持清醒认识,既要严守个人底线,坚决抵制毒品侵蚀,更要主动向身边亲友传递禁毒知识,携手构筑起全社会抵御毒品的坚固防线。

“四牢记”:一是牢记什么是毒品;二是牢记吸毒极容易成瘾、极难戒断;三是牢记毒品害己、害人、害家、害国;四是牢记吸毒是违法,贩毒是犯罪”。严格遵守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提高自我约束力,自觉远离毒品犯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毒、以身试法。

(上述内容根据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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