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业务部门联动
凝聚司法救助合力
日前,石拐区检察院制定并实施《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拓宽司法救助案源渠道,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该办法分为总则、线索移送范围、职责分工、考核考评四章,共十五条。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至第三检察部。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脱贫户、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军人军属、残疾人、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妇女六类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体,为其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做到线索及时移送,救助及时启动,最大程度保障重点关注人群权益。同时,明确内部权责,线索移送安排由专人联络,形成《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关于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告知书》文书模板,并将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工作纳入案件承办部门考核内容,用考评考核推动构建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格局。
《办法》从实际出发,明确职责,将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石拐区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设立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平台,将小程序同步至石拐区妇联、石拐区残联微信公众平台,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实现内外联动,凝聚司法救助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