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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携手聚力 共促“司法救助+ 社会救助”深度融合
时间:2023-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3月31日,石拐区检察院与12家单位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工作办法》。

2022年11月,石拐区检察院与石拐区司法局、农牧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区委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办法》,就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合力做好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022年12月,石拐区司法局根据《办法》规定,向石拐区检察院移送1件刑事案件的司法救助线索。石拐区检察院及时联系被害人家属,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为异地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及其未成年子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联系相关单位为其落实各项社会帮扶,解决救助申请人急难愁盼,并为其后续生活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此案件入选最高检第四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办法,深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双向衔接,2023年3月,石拐区检察院对《办法》再次进行修订。

一是增加救助帮扶单位。聚焦困难群体,为全方位解决其生活困难,《办法》将所有具有救助、帮扶职能的单位全部纳入救助体系中,由原有的9家单位扩大至13家单位,争取到教育、民政、人社、医保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扩大了救助的覆盖面,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救助体系,各单位坚持“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原则,共同推动救助案件办理取得最大效果,全面提升石拐区救助整体水平。

二是构建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办法》将之前对检察机关的单向移送转变为具有救助、帮扶职能的单位之间双向移送。农牧、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群众生活难以为继或面临急迫困难情形,且符合检察机关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将线索移送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认为需要引入社会救助、帮扶的,在7日内移送有关单位。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无缝衔接,让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三是明确单位职责分工。《办法》以附件的形式列明各有救助、帮扶职能单位的救助帮扶对象和需要救助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同时落实联络对接工作,制作救助工作成员单位联络表,各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开展线索双向移送和救助工作,构建多元救助网络。确保救助各个环节更通畅、救助管理更规范、救助效率再提升。

四是细化线索移送程序。《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办理、反馈全流程,制作《救助、帮扶线索移送单》,列明救助申请人个人信息、救助、帮扶对象类型、简要概述所涉案情,信息全面的移送单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打通,为各单位携手做好救助工作搭建起了沟通协作、凝聚力量的桥梁,使线索移送更加快捷、高效,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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