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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167万余元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时间:2025-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后三家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清,目前已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67万余元全部入库。”3月26日,石拐区检察院就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石拐区农牧水务局局长杨彤向检察人员介绍情况。

张宏伟走访了解企业欠缴情况

石拐区农牧水务局执法组组长张宏伟,是石拐区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2024年7月初,张宏伟在工作中排查发现,石拐辖区内有10家企业存在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通过进一步了解,有的企业因经济压力,尚未缴纳该项费用;有的企业对法律法规、政策把握不准,未能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国家非税收入流失。


作为一名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多年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张宏伟想到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追缴工作。在其推动下,石拐区农牧水务局积极向石拐区检察院通报了案件线索,并邀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张宏伟还主动就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征收范围、法律责任等逐一向检察人员作了说明。

召开水土保持专项约谈、磋商会


随后,石拐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查阅工作方案等方式进行初步调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初查,检察人员认为,依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涉案的10家企业在开展生产建设活动中均存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且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况,企业未积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辖区生态环境资源损害。


为了进一步摸清企业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具体数额,张宏伟协助检察人员调取了涉案企业编制的《水土保持报告书》,通过企业水土保持投资估算,计算出10家涉案企业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67万余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石拐区农牧水务局负有水土保持管理保护及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法定职责。


具有“双重身份”的张宏伟此时创新提出,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约谈企业的方式,统筹解决欠缴问题。“在立案前先行开展磋商,推动行政机关约谈督促企业整改,既体现柔性司法又促进行业治理。”石拐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李楠说。



参与案件线索分析



2024年8月16日,石拐区检察院联合石拐区农牧水务局召开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约谈磋商会,10家企业代表参加。会上,石拐区农牧水务局与企业代表就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等问题进行充分磋商,责令企业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困难企业限期分期缴纳费用。承办检察官向企业代表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环境资源保护和国有财产保护方面的职能,并结合各企业具体情况,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参会企业代表均表态,将积极与职能部门对接,尽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024年10月11日,石拐区检察院对涉案的10家企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发现约谈磋商会后,7家企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2.5万余元,仍有3家企业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4.5万余元。


2024年10月17日,石拐区检察院正式立案调查,查明涉案的3家企业,作为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产运营后仍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2024年10月22日,石拐区检察院向石拐区农牧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石拐区农牧水务局依法履行对相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追缴职责,确保国有财产应收尽收,避免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期间,张宏伟将检察建议书监督内容向涉案企业进行宣讲,对企业进行释法说理,督促企业积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024年11月21日,石拐区农牧水务局回函称,最后3家涉案企业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追缴入库,至此167万余元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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