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石拐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查阅工作方案等方式进行初步调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初查,检察人员认为,依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涉案的10家企业在开展生产建设活动中均存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且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况,企业未积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辖区生态环境资源损害。
为了进一步摸清企业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具体数额,张宏伟协助检察人员调取了涉案企业编制的《水土保持报告书》,通过企业水土保持投资估算,计算出10家涉案企业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67万余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石拐区农牧水务局负有水土保持管理保护及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法定职责。
具有“双重身份”的张宏伟此时创新提出,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约谈企业的方式,统筹解决欠缴问题。“在立案前先行开展磋商,推动行政机关约谈督促企业整改,既体现柔性司法又促进行业治理。”石拐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李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