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秦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犯罪嫌疑人秦某、代某、白某等人以办理大额信用卡、零首付购买汽车为由,诈骗他人的保证金,并用被害人的信息购买汽车,后把汽车抵押出去,将质押所得钱挥霍,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