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金河中心管理所所长李俊平、副所长张俊杰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