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20人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包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
责任编辑:王媛
审核:高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