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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4日早晨,在青山区某兵器城门口,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范某某因抢占摊位发生口角,后陈某某离开,次日早晨,陈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范某某再次因抢占摊位发生口角后,随即用菜刀砍击被害人范某某、刘某某,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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