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室的喜与忧
--包头市昆区检察院政工科 郝玉祥
摘要:检察机关通过派驻街道、办事处、乡镇实现检力下沉,强化法律监督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执法为民为着力点,以自身建设为突破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法律监督创新,解决矛盾纠纷,参与综合治理,整合社会资源,预警社会风险。
关键词:检察室 试点 法律监督 法律服务 反腐
廉政建设
自1982年以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各地检察室的工作实绩已经表明,检察室的设置,为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密切联系群众,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途径,为保护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检察室设置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比如监督管理工作薄弱、检察室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偏低、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等等。
检察室的工作之于检察事业整体而言可以看成是一把双刃剑,首先从可喜的一方面来看:
一、各地检察机关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有重点地设置检察室,保证了检察室对基层的全覆盖,实践证明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为人民群众开辟了新的倾诉渠道,化解基层矛盾,缓解基层压力,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及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及其它犯罪案件,为保护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各个检察室深入开展司法调研活动,主动为行政单位、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在保障对行政单位、国有企业及个人开展法律服务的基础上,拓展多渠道的调研走访形式,主动送法上门,听取意见,及时落实、积极反馈。依法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的改革步伐不断向前迈进。
三、基层检察室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平安区域和法治区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充分利用多平台,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在做好法律帮助的同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和社会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四、民生领域是实实在在关乎每一个百姓切身利益的领域,检察室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于民生领域的关注力度。各地检察室认真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密切关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助力。将群众工作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将群众利益放在我们工作的首位,将群众期盼作为我们工作不竭的动力源泉。
五、各地检察室采取多种预防手段,推进区域廉政建设。加强与各个单位的横向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对干部队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利用短信、微信、互联网等先进的信息化平台,利用宣传图册、廉政漫画、宣传资料、宣讲法制课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应的预防宣传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力,充分发挥与基层联系密切的优势,不断促进检力下沉。
六、检察室在突出检察职能特色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效果。更加深入的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使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有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对于重点领域突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的监督检察工作,推行廉洁准入制度。不定期开展法律巡展活动,制作包括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国有企业等多个领域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展,在区域内各单位进行巡回展览,使人民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与区域内的各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在廉政管理上实现无缝对接。
七、不断严格自身管理,营造清风正气氛围。检察室的广大干警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自觉维护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形象,坚决杜绝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将不利于工作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各地检察室都营造出了一个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八、各地检察室以执法为民为根基,以检察工作为载体,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尤其是在今年党中央及最高检都反复强调要坚决打击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查办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为促进基层公正廉洁执法等做了大量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各派驻检察室的工作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好评。但是,我们在关注检察室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隐忧,作为双刃剑的另一面,也展示出了它不尽如人意的一面:
首先,体现出的问题是对检察室宣传不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室了解不多。有些检察室多了些迎来送往,而少了些深入群众,忘记了设立检察室的初衷。检察室也不是成立即完成任务,而是要通过多渠道宣传,使人民群众能够深入细致的了解检察室的职能,在目前没有赋予检察室办案职权的前提下,如何最大化的发挥检察室的职能是每一个检察室人员都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其次,有些地方检察机关设立检察室的目的有偏差。一些地方检察室的设立,往往是为了解决一些检察机关的内部问题。比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级待遇、财政保障等等,但待这些问题经由上级机关解决之后,反而检察室就形同虚设,监督职能成为一句口号,老百姓仍旧是申诉无门。
再次,检察室的基层延伸性不足。作为检察机关的触角,应广泛延伸、广辟言路,而部分检察室不思进取,在之前取得的成绩基础上裹足不前,在旧有的渠道下沾沾自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随着微信、微博等新生媒体的出现,单一的倾诉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没有创新、跟不上时代,必然会被时代所抛弃,这是一条不变的铁律。
最后,各地检察室在人员配备上差异较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地方检察室的干警不具备群众工作经验、不具备法律知识、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得检察室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一些检察室的上级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督,一部分检察室的工作往往是慵懒散,实际工作长期得不到落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涉及各个领域的宏大工程,每一个职能部门在此项工程中都不可或缺,检察机关更是任重而道远。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尽管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随着我国改革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城乡经济一体化不断向前推进,各地基层检察室不断取得成功和国家对基层检察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基层检察室一定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基层检察室必然为建设安定和谐的平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作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卫国.检察室理论研究视域下的派驻乡镇检察室【J】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二期,6-9页.
[2]毕玉宝.乡镇检察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M】法制与社会,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