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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担当、抓落实、重实效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时间:2017-09-12  作者:  新闻来源: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勇担当、抓落实、重实效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包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乔青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对落实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具体要求。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市纪委的部署,包头市检察机关坚持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持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一、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穿于各项领导工作之中,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针对少数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业务工作上,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忙起来可以不要,放松管理的现象,为此,包头市检察院首先在党组会上,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研究制定了《包头市检察机关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由检察长(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相融合,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其次,包头市检察院党组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强调了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次,包头市检察院在日常检察工作中,不断加大“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市院党组定期听取各基层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本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所辖地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谋划部署、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的总体责任;保证亲自执行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定期监督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依法办事、抵制“四风”、自觉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人,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

  二、狠抓落实,从源头上防治检察队伍中的消极腐败现象。

  一是严格制度落实,从严追究责任。为从源头上防治检察队伍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包头市检察机关加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追责的行为不仅局限于触犯党纪国法,还包括对一般性制度的执行和重点工作落实等行为的追责;追责方式视情采取党政纪处分、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分工、指名道姓通报、“一把手”公开检查等形式;对于那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党组书记)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切实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处理,强化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

  二是坚决亮剑,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近年来,包头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已严肃查处惩治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相关违纪检察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在内)被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留党察看和撤职处分,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决心。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包头市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违纪案件,利用警示教育讲座、廉政恳谈会、廉政故事比赛等形式,教育广大检察人员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戒,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风险、权力风险、执法风险和职业风险,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改进工作作风,以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三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包头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转变思路,以聚焦主业、突出亮点为原则,制定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考评办法(试行)》,全力以赴地做好监督检查和违纪违法查处工作。包头市检察院党组也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检察长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执纪执法工作的开展撑腰壮胆,为执纪执法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今年,包头市两级检察院完成了纪检组长专职化,两级院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任何业务工作,重点履行执纪把关、查办案件、监督检查等职责,将案件质量评查、执法程序纠错等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回归主业,确保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

  三、注重实效,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面临很多考验诱惑,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发生问题。包头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始终盯住自身问题,持续聚焦“四风”,坚持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坚持不懈整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今年,包头市检察机关还特别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的230年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50余名服刑罪犯,久押不决的25名在押人员及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梳理全市两级院的各类涉及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发现办案人员违纪线索,目前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为引导全市两级院领导干部完好思想道德这第一道防线,使干部“不想腐”,包头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这两个重点,以主题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廉政风险防控,设置司法办案接待室和检务工作接待室等方式,通过报纸、微信平台、检察局域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全方位“防范、检查、教育”强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为使干部“不能腐”,包头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纪律教育和执行机制,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启动违反纪律问责机制,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为督察长的检务督察部,采取专项督察、个案督察、联合督察、交叉督察等方式,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现场检查、网上督察、视频督察、案后回访等手段,不定期对干警考勤、会议纪律、车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务督察,坚决纠正不以为然、打折扣、搞变通行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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