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包头市检察院从实际出发,通过学习身边人、身边事,宣传在实现“提档升级、全国一流”工作目标中涌现出的张章宝、潘志荣式检察干警,培养塑造更多优秀先进的检察群体,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实现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能明显增强,促进全市检察工作创新争优全面发展。
本期先进典型人物——杨晓春
杨晓春,男,1977年生,中共党员,现任东河区检察院检察行政部副部长。自1996年工作以来,先后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包头市检察院多次评为先进个人,被东河区委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
侦查一线崭露头角
进入反贪局以来,杨晓春一直坚持在侦查一线办案,以专业、严谨、踏实,高效的风格带动着周围的同事。
2006年4月,在清理在逃人员专项活动中,由于嫌疑人逃跑数年且身份信息不全,杨晓春通过采取梳理通话信息,排查亲属联络情况等多种方式,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摸排,获取了嫌疑人的在逃线索。最终,在深圳南山区将逃跑十多年的王某某抓捕归案,此案成为当年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包头市唯一一例成功抓捕在逃人员的案例。
法警战线创先争优
2007年11月,经东河区编办批准,东河区检察院法警队正式成立,根据工作需要,杨晓春被调到法警大队担任大队长。工作中他确立了三项工作理念,一是抓教育,提高队伍建设水平;二是保安全,创一流工作业绩;三是抓机制,强化队伍管理规范化,使东河区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在短期内取得了突破性成绩。2011年,东河区检察院法警大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成为全市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在办理韩某某贪污案时,查明涉案人员韩某某已在案发后逃走,杨晓春率队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克服追捕力量弱、行程远等诸多困难,几经周折,终于在2008年12月将在逃人员韩某某抓捕归案,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在办理刘某某滥用职权一案时,立案后刘某某已潜逃外地,杨晓春将《关于敦促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送到嫌疑人家中,多次对其亲人进行劝说,终于在他的坚持和努力下,其亲人从蛮横抵赖的态度转变为主动配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08年9月12日主动投案自首,使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综合岗位突破提升
2016年7月,杨晓春被任命为检察行政部副部长,负责警务技术和检务保障工作,新岗位需要具备专业的财务、技术等知识,他没有退缩,一点一滴学,直到弄懂弄通为止。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与改革同步进行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衔接、办公办案设备及网络配置和调整。
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杨晓春与同事共同完成了高清视频会议室、远程视频接访、提讯、指挥系统建设。对办案工作区、检察服务大厅、技侦大楼外墙、广场、办公室环境、供暖系统等进行了升级改造。
为给办公办案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他主动学习先进地区“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经验,组织干警完成检察行政精细化管理全书编纂工作,将所有政务事务工作纳入精细化管理范围,定岗定人,编印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设计制作立体化岗位流程,实现政务事务工作全程精细高效规范运行。
责任编辑:杨帆
审核:高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