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检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全文)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
· 信访工作条例
· 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
· 信访渠道
法律文书    
·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刘某某...
·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秦某某不...
· 起诉书(马松柏贩卖毒品案) ...
· 起诉书(徐声明故意杀人案) 包...
· 起诉书(王志斌贩卖、运输毒品...
· 起诉书(刘志军等5人贩卖、运...
业务流程    
· 国家赔偿流程图
· 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流程图
·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图
· 民事行政检察流程图
· 控告申诉检察流程图
· 案件审核流程图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检察先锋
「学典型 树形象」始终如一的坚守——苏文
时间:2018-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包头市检察院从实际出发,通过学习身边人、身边事,宣传在实现“提档升级、全国一流”工作目标中涌现出的张章宝、潘志荣式检察干警,培养塑造更多优秀先进的检察群体,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实现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能明显增强,促进全市检察工作创新争优全面发展。

 

 

  本期先进典型人物 

 

  苏文,男,1984年9月生,中共党员,2016年参加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获得“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与“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优胜奖”,被包头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坚守忠诚 

  情系百姓、一心为民做监督工作不容易,这其中的酸甜苦辣也许只有苏文心里清楚,面对每一起案件,苏文都不放过任何疑点,抽丝剥茧,厘清焦点,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

「学典型 树形象」始终如一的坚守——苏文

 

  “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执法者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让邪者取法无怒。苏文在民事行政检察部工作5年,办理案件150余件,始终秉持一颗公正执法之心。承办的王某某与刘某某执行异议纠纷检察监督案,执行案件申请人刘某某认为其申请执行的车辆为被执行人李某所有,应当依法拍卖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王某某主张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苏文在调取法院一、二审案卷进行详细审查后,发现该争议车辆实际占有使用人为王某某,且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王某某按揭贷款购买本案车辆,并已实际占有使用。

「学典型 树形象」始终如一的坚守——苏文

 

  苏文随后数次到贷款银行调取了王某某按揭贷款的还款凭证,并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最后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定车辆确实已经进行了转让,被执行人李某对该车辆不享有所有权,王某某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对刘某某的申请依法作出了不支持决定。在向刘某某送达不支持决定时,刘某某仍旧坚持其主张,并且认为不支持其申请理由,是因为承办人没有详细审查案卷。苏文耐心的将依法办理案件的过程进行详细的解说,并将案件证据采纳情况逐一说明,终于使刘某某认可了检察院的最终决定。

  坚守清廉 

「学典型 树形象」始终如一的坚守——苏文

 

  “卑贱是卑贱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作为一名民行检察官,手中掌握着国家赋予的检察监督权,苏文坚信检察官的伟大就在于对每一起案件公正、廉洁的办理。在承办赵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时,赵某某认为法院因其他生效判决而执行的房屋是其已经购买的房屋,不应被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案件标的较大,经历的诉讼程序较多,当事人双方都存在较大的信访隐患。苏文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真审查案卷资料,询问当事人买房经过,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认定了赵某某先租房后购房的事实确实存在,只是部分尾款尚未付清,依据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头市检察院支持了赵某某的监督申请。案件办理后,赵某某提出要感谢苏文,他却说“我只是做了一位检察官应作的本职工作”。

  坚守执着 

  “民行检察监督的道路就是一条对事实真相和法律公平苦苦探求的道路”。

「学典型 树形象」始终如一的坚守——苏文

 

  江苏某公司申请监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冻结了该公司账户资金。苏文受理审查该案后,和同事共同研究案情、查找法条,为查清案件真相,给当事人满意的答复,苏文不辞辛苦先后到陕西、江苏、呼和浩特等地调取涉案物证、核实言词证据。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原来是黄某某伪造江苏公司公章承揽工程,造成工程未验收、工人工资不能结算,法院对公司判决承担民事责任,针对案件事实,苏文依法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

「学典型 树形象」始终如一的坚守——苏文

 

  “办理抗诉案件不是和法院的斗争,也不是与当事人的妥协,而是要巧妙发挥司法智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崔某某因参加校内体育训练造成身体受伤,对就读学校提出了赔偿请求。法院一、二审结果均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但崔某某及其监护人均认为就读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向包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苏文审查案卷后,发现当事人的抗诉申请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双方均具有调解的意愿,于是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双方心理的前提下,苏文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通过释法说理说服了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至此,历经数年的诉讼矛盾画上了和谐的句号。

「学典型 树形象」始终如一的坚守——苏文

 

  日常生活中,苏文虽然与妻子长期两地生活但他从不愿为组织找麻烦。每次领导、同事问起他两地生活的问题,他总以不辛苦、不着急解决等理由“搪塞”。他刻苦钻研民行检察业务和法律知识,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刑法、公益诉讼等相关知识,一条条法规、一道道真题、一本本法律书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入脑入心,使得他在全区员额检察官试点改革考试中,成为包头市检察机关年龄最小的员额检察官。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第二届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了“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与“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优胜奖”。

「学典型 树形象」始终如一的坚守——苏文

 

  201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包头市作为内蒙古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苏文作为民事行政检察部唯一的80后,义不容辞的全身心投入到公益诉讼工作中。参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法规查询、材料准备、汇报请示、庭审观摩、判决执行等公益诉讼的全部环节,经过市县两级民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包头市检察机关在试点期间提起公益诉讼13件。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包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公益诉讼指导小组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

  文字:周亚欣、苏文

  责任编辑:杨帆

  审核:高顺华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电话:0472-7905608 邮编:01406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