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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时间:2021-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南南,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十佳公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章,被包头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3次......

 

   

   

  坚守法治,做“放心型”检察官 

 

  按照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对标包头检察“10+10+2”党建阵地领航示范作用,积极融入支部“专题党课+集体学习+交流研讨+个人学习提升”四位一体的政治轮训中,确保自己在政治上、理念上、本领上、纪律上,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在支部生活上,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省。时刻不忘自己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刻提醒自己要在案件办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当标杆、做表率。主题党日活动中我以“不忘初心勇担当、牢记使命有作为”为主题进行了演讲,与大家分享自己在执法办案中坚守对法治的信仰,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和正义履职尽责的心得,交流严格执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认识。

  

  

  在办理徐某某故意杀人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可能具有自首情节未被认定,我详细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走访了当时出警的公安人员。被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知道要给被告人认定自首后,多次找到我哭闹,但我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了被告人自首,最终该意见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20年8月,两级院组成六个评查组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已经生效案件,从实体、程序等方面开展评查。我以“挑刺找茬”、“红脸流汗”的态度对自己负责的四件案件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证据采信不当、引导侦查取证不到位等实体问题,以及文书制作不规范、卷宗中存在错别字等程序问题逐一制作了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并将评查意见及时向承办人反馈。通过评查案件,促使及时反查总结自身办案,主动对2018年以来自己办理的130余件案件进行了自查,避免出现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执法能力。

  

 

  近年来,包头市检察机关规范化推进刑事检察部门“听庭评议”活动,我办理的付某某交通肇事抗诉一案,院里组织业务骨干组成评议观摩庭评委,围绕我在庭审中法律文书质量、法庭辩论等方面的表现提出评议意见,考评组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为了全面加强公诉业务能力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展示公诉队伍良好形象,包头市检察院举办了全市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我将此次活动作为自己能力的一次全面提升,从前期筹备、制发方案、出题到活动顺利结束,经过全院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凝心聚力、精心部署,保障了评选活动有序开展。评选结果三人被评为“公诉业务标兵”、三人被评为“公诉业务能手”,为全市检察官树立了标杆,掀起了“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学思践行,做“学习型”检察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工作关系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每一条线工作必须做到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为把本职工作做到极致,无论是在哪一岗位,必须刻苦钻研所在岗位业务知识。在公诉工作期间,我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检察业务,反复的揣摩一个个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定。公诉工作七年里,我两次参加了全市、全区、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每次参赛都顶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工作时间要审查案卷、接待来访当事人、提审、开庭……我就利用午休翻看理论书籍;利用上下班的路上听音频;利用陪孩子写作业的时间做模拟题;夜深人静时,我又一遍遍的熟悉辩论词,就是在这样的努力下,我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获得全市、全区十佳公诉人、包头市级、自治区级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公诉人……组织把一份份沉甸甸的荣誉赋予了我,这些荣誉对我来说更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时刻激励自己坚守初心使命,维护检察职业的荣耀。

 

  

  多年的坚守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和认可,我成为了包头市检察院“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模式的首批12名导师之一。

  “1带N”模式是指由一名具有较高党性修养、较强业务能力、传授经验丰富的检察业务专家或突出业务骨干,与数名被培养检察人员组成“1带N”导师制培养模式。传帮带学习方式,不仅可以学方法、练技能,逐步提高干警的各项能力和综合素养,实现互帮互学、共同提高,而且可以加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建设,促进各部门的团结和融合。作为导师,在和学员一次次的共同学习中,促使了我重新检验自己的学习,不断地丰富知识储备。我不仅将自己的学习方法和办案经验进行了分享,也为自己充实了知识的能量。

 

 

 

  公正执法,做“专家型”检察官 

  

  检察事业以公平正义为天职,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在辨法析理中,不能有丝毫懈怠和偏差。在此次评查梳理案件时,我想到了曾办理的昆区第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因为刑法修正案对销售假药案件做出了修改,使得以前不够罪的案件按照现有的刑法可能构成本罪,经审查分析研判后,将案件改变定性为销售假药罪。改变理由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反馈,充分阐明了改变的理由和依据,最终法院也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了二被告人刑罚。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深刻领会“100-1=0”的道理,严把案件质量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在参与办理张某某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时,我与昆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组成办案专班,对案件从证据审查、案件定性、舆情应对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为确保文书质量,专班对制发的法律文书用语、用字反复推敲、反复检查数十次。庭审前分析研判控辩分歧,精准打磨出庭预案,理性、规范应对庭审,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法律是冷漠的、法律人却是温情的”,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体行动不便,且住处离市区较远,交通不便,我驱车到犯罪嫌疑人家中调查取证,看到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疾病缠身,又没有经济来源,走时我给留下了300元现金。关爱未成年人,为他们的成长护航。在办理未成年人石某某抢劫案时,为了解石某某的犯罪成因,先后走访了石某某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家庭。了解到其父母离异,与姥姥共同居住,家庭生活困难,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对其进行了教育,石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最终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还遇到过很多这样或那样的情况,但我始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包头市检察机关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学习、找差距、抓落实,以“四个铁一般”为标准,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始终牢记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检察初心,用奋斗的青春诠释检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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