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荣,现任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潘志荣是党的十九大代表,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多项殊荣。
01.牢记为民初心
“我觉得为老百姓谋幸福,就是我学党史的考卷,在我退休之前,我得加紧‘答题’,努力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潘志荣说。
潘志荣从小长在牧区,蒙古语只会简单的日常用语,用蒙古语诉讼与牧民交流是他从未放弃的追求,“如果蒙古语学不好,很多工作不仅干不成、而且也干不好!”潘志荣说。
早前,在办理一件牧场盗马盗绒案。当他用蒙古语询问受害牧民时,牧民一直不说话,只是一个劲的点头,潘志荣知道牧民听不懂他讲什么。正是那一次的触动,让他下决心要想尽一切办法学好蒙古语!用牧民“听得懂”的蒙古语,维护牧民群众的权益。不懂发音就翻蒙汉词典、抄蒙文报纸,并利用下牧区走访,向牧民请教练习发音,一本蒙汉词典几乎被他翻烂。现在,他不仅能用地道的蒙古语向牧民普法。而且能用流利的蒙古语进行法律诉讼,以致当地很多牧民根本听不出他是汉族,都以为他是地道的蒙古族。
潘志荣走遍了全旗77个嘎查和143个行政村,巡访过1000多个牧场点与6400多户农牧民,化解矛盾纠纷百余起,几乎每户牧民的住所和草场他都去过,他还被农牧民朋友们称为“游牧检察官”。他制作了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发到农牧民群众手中,手机里保存着620多个牧民群众的电话,被牧民群众称为“贴心一叫通”。他记录了10万余字的“民情日记”,成为检察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晴雨表”。他说:“草原就是个大蒙古包,蒙古族、汉族都是一家人,帮助群众解决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是检察官的责任,更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担当”。
02.认真履职尽责
20多年来,潘志荣在坚持自己学习蒙文蒙语的同时,言传身教,为达茂旗检察院培养出一批“双语”检察业务骨干,达茂旗检察院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蒙文蒙语诉讼基地。他本人也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评为蒙汉兼通专家型人才。为了向牧民群众宣传民法典,他用会蒙古语的特长,20多次走羊盘、进蒙古包,用蒙汉双语宣讲民法典,受众1200余人。
他懂民俗,用当地群众能听懂的“民俗”语言,坚持原汁原味将党的声音带给各族干部群众,从机关到厂矿、从企业到班组、从农村到牧区,宣讲30余场次,5000余人次接受宣讲,推动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基层干部群众中入心入脑。
他守诚信,牧民过来找他办事儿,无论是大事儿小事儿,他都尽力帮忙解决,就算解决不了他也会第一时间答复给人家。
他干实事,他一直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他累计办理各类案件800余件,无一错案。
03.守护边疆生态安全
他以“潘志荣公益诉讼办公室”为平台,积极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办理了一批涉及林草资源保护的重大案件,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供了法治保障。
潘志荣办理的内蒙古满都拉某公司大气污染案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他接到关于“保护达茂旗‘母亲河’—艾不盖河水源地”的提案,在学习水资源保护知识、多方调查取证基础上,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水资源评价、实时监控用水量,使“母亲河”得到有效保护。该案例获评内蒙古自治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潘志荣从检35年,他始终没有忘记一名人民检察官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始终没有忘记的是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他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素质严格要求自己,继续用情用心用力为牧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