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谷文静同志怀着检察官梦考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从检十二年来,一直在刑检办案一线,在常人眼里,她是办理、审查上千件案件无一错案的检察骄子,而在5岁的儿子心口,她是经常通宵达旦加班的“影子妈妈”。通过谷文静的人生等式背后,不难读懂一位职业女检察官的初心与情怀。她始终记得第一次代表国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指控犯罪时内心的激动。岁月漫长,热爱、信仰依旧,初心不改,青春无悔。
肩负使命忠诚,攻坚“扫黑除恶”
“诉文百炼语铿铿,掩卷当听疾苦声。”都说刑检工作难干,谷文静同志以坚强的毅力,践行着人民检察官司法为民的真谛,多次办理了全市、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案件。特别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作为院扫黑办副主任,谷文静办理了大量涉黑恶案件,同时也指导其他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组织制定了多项工作制度,其办理的案件包括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某利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王某乐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其中王某乐案,涉案犯罪嫌疑人52人,单是侦查卷宗154册。庭审中,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谷文静作为公诉人,反应机敏,沉着应对,她迅速调整庭审时讯问质证策略,对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一层层抽丝剥茧,讯问有力,举证得当,答辩切中要害,指控的内容不仅被法院认可,也征服了旁听人员,出色完成了工作。谷文静同志办理的孙某某等8人“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涉黑恶典型案例,得到了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她撰写的扫黑除恶相关论文在《内蒙古检察》等期刊上发表。她在办案期间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就住建行业管理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检察建议典型案例。2021年2月,谷文静同志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检察官。2021年4月谷文静同志所在的办案团队被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她个人被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祛戾气促和谐,贡献检察担当
在谷文静办理的案件中,有许多都是轻微刑事案件,谷文静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经过教育劝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他们进行从宽处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到那些疑难复杂案件上,通过细致工作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同时得到被害人谅解,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矛盾。祛戾气、促和谐、护稳定,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谷文静办理的案件中认罪认罚率达到90%以上。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每一个铁案中都有着不为人知的付出和坚守。谷文静经常提到,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以人民为中心,为民司法,真的不是“庙堂之高”的大理论,是在办案、办事的方寸之间,在与当事人接触的点滴之间;天理、国法、人性这些抽象的概念体现在每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办案细节中;体现在日日精进,久久为功求极致的征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