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暮曦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创新中成就事业;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热忱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用忠诚和执著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先后四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包头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全区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被确定为首批全区民事检察人才库人员,并被选派参加全国民事检察业务竞赛。
强化监督,捍卫公平正义。站在时代前列,强化法律监督,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群众反映强烈、裁判不公的案件坚决抗诉,依法纠正,捍卫公平正义。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中,面对虚假诉讼案件隐蔽性强和民刑交叉的特性,加强与检察机关内部的沟通交流,建立与刑检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高效捕捉虚假诉讼线索,为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亲自前往基层院调查核实,就发现的虚假诉讼线索进行调查、研究,及时立案处理,向下级院移交15件虚假诉讼线索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全部得到改判。先后前往石拐、白云、达茂等偏远的基层院进行调研,实地进行指导,重点确定了以拆迁区域范围内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为监督范围。并派专人与法院、档案局及住建局等单位进行沟通,调阅了棚户区改造期间档案及案件材料12000余份,发现财产纠纷案件线索38件。主动与公安、刑事检察部门联系,将提起公诉、判决的81名涉黑涉恶人员涉及的民事审判、执行案件全部进行审查、评查,从中了解分析掌握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办理的黄某某与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一案,作为经验材料被《检察日报》转发。
关注民生,情牵群众利益。王暮曦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共办理案件211件。民事监督案件156件,提请抗诉20件,提出抗诉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件。在民事检察岗位工作不到三年,一件件关注民生的“小事”,彰显了他一心为民的赤诚之心。是他耐心细致的工作,使长达8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化解,是他奔走呼号,为离异后无辜背负夫妻债务的弱女子讨回公道,是他仗义执言、秉公执法,为不知情被执行的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是他孜孜不倦,携手基层,为农民共挽回数三十余万经济损失。
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勤勉敬业、勇于担当、踏实肯干,在建党100周年那一天,作为“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在大会上表态发言,作为“查、改、建”小组的一员,先后奔赴七个基层检察院进行督查,对数千份材料进行了检查,督促整改问题百余个,作为“蓝军”小组的一员,常常在督促各部门对材料进行查漏补缺后,天色已微微亮,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小组的一员,埋头苦干,成绩突出,连续十几日未曾回家,赢得大家一致好评。面对督导组交办时间紧、任务重的线索,王暮曦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十余件。他常说:抗诉重要,息诉同样重要。办理案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践行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里维护司法公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身先士卒,护航民营企业。为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大家讲授了“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生动的一课,指导各基层院制定检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营商环境创造了条件。主动服务民营企业,为企业生产经营解决实际困难,多措并举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稳经营、谋发展。通过走访,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围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的目标,采取“走出去”模式,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倾听企业的法律需求,开启了民事检察部门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合作渠道。“江苏精潭某公司被诉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抗诉监督案”被评为全区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维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诉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