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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检察院机关第九党支部荣获“市直机关堡垒支部”称号 |
时间:2024-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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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检察院机关第九党支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思想和行动上,确保在学习教育上用实功,在服务全局上求实效,充分发挥支部堡垒作用,为保障检察中心工作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支部先后于2021年被国家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授予“节约型机关”,被自治区财政厅评为“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一等奖”,2022年机关节能低碳工作被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案例,2023年计划财务装备总体工作位居全区检察机关前列。 对照《各领域党支部“星级化”建设及评定标准(试行)》狠抓支部基础建设。党员注重“学在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机制,通过支部书记讲党课、党员谈感想、聆听专家讲座、读书活动等形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列为必修内容进行传达。学习内容上强调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形式上强调“支部集中学、党员自觉学”的学习机制,学习效果上要求对学习内容开展研讨交流、消化吸收,从而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理想信念,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支部注重“落实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着力推进机关党建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对标达标建设,以“星级化”建设及评定标准为标尺,以先进基层党支部为标杆,按照“定计划、建台账、抓落实”的步骤,将“大目标”化为“小步子”,从而确保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见实效。 部门秉承后勤保障无小事的原则,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使命感,聚焦主责主业脚踏实地奋力前行,一步一个脚印完成目标、创造实绩。扎实推进以预算为重点的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与各部门的定期对接交流,强化预算编制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前瞻性。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实行例会制度和评价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点评亮点、指出不足;评选“计财工作之星”,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大对基层院的指导力度,聘请审计、财政领域的专家对两级院计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梳理各基层院在经费保障、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及维修改造方面的需求和困难,统一与自治区院、财政厅沟通,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市院与基层院、基层院与基层院之间建立互帮互助机制,以先进带后进,推动全市计财装备业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为包头检察工作稳进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机关第九党支部将继续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将党建工作新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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