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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全面开展 助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取得新成效
时间:2023-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及《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2年初,包头市检察院部署全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经验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及分管检察长分别担任巡回检察组组长,2022年5月,孙建民检察长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巡回检察组组长,带领包头市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骨干,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内蒙古呼和浩特高度戒备监狱及派驻检察室履职情况进行巡回检察。


分管领导李永峰副检察长担任包头市检察机关看守所巡回检察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组长,对昆区看守所、青山区看守所、东河区看守所及派驻检察室履职情况进行巡回检察,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李伟一行对看守所巡回检察组进行现场指导。


二是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巡回检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业务为纽带,注重提升巡回检察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助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巡回检察期间,临时党支部开展了党建活动,结合巡察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将党建业务同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三是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巡回检察前,巡回检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全面掌握被巡察的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在押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数、触犯罪名、警囚比等情况,制定了《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包头市检察机关对包头市辖区内看守所及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包头市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方案》,确定巡察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精心精细打磨高质量巡回检察方案,明确巡回检察工作推进表和路线图,实现巡回检察有计划、有方向、有成效。


四是“以案代训”为抓手,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巡回检察组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运用办案思维推进巡回检察。发挥“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机制作用,抽调包头市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骨干在巡回检察实战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解决刑执队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巡回检察组从10个基层院抽调20余名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参与巡察工作,推进巡回检察工作高质量完成。


五是借助“外脑外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巡回检察组邀请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食药部门专业人员对监管场所消防设施、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专业检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巡回检察工作,让巡回检察更加透明有力。



【成果价值】

一是发现问题,堵塞风险漏洞,提升检察监督刚性。经巡察发现,监狱及派驻检察室存在问题100余处,所发现问题均已上报;发现看守所存在问题92个,驻所检察室存在问题13个,已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存在问题13类165个,已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


二是信息共享,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巡回检察进一步加强与监狱、看守所、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建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提升检察监督工作质效。同时,贯彻落实全区数字检察工作部署要求,构建“刑事执行检察社区矫正监督大数据模型”,主要针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法院、监狱、公安机关未及时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未按时报到、社区矫正机关未及时接收等脱漏管问题。截至目前,该法律监督模型已抓取相关数据信息33065条。


三是提高队伍素质,提升业务水平。通过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切实提高刑执队伍的职业荣誉与职责担当。巡回检察组坚持发挥“传帮带”作用,践行“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工作理念,营造比学赶帮超的业务学习氛围,激发检察新活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目标追求】

一是借助“内蒙古政法大数据职能化应用平台”,建设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网上零距离文书传递,促进监管场所内外高效快捷文书流转,切实提升刑事执行质效。


二是加强听取涉企被刑事处罚对象申诉意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切实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措施。将检察职能融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诉源治理实质化。


三是强化自身建设与强化法律监督相结合,开展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同堂培训,努力实现公检法司各环节、各办案人,业务熟、业务精、监管操作及时准确,真正做到刑罚执行和检察监督质量同步推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促进依法监管,实现依法监管、保障人权利益与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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