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会上,包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建民领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孙绍骋同志在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报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交流发言。同时,包头市检察院将研讨材料装订成册,通过讨论交流、传阅借鉴的方式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6月5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6月8日和6月14日,包头市检察院党组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考察时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的措施》。
包头市检察院各党支部、各内设机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对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持续深入学、融入实践学,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内蒙古行”系列宣传,坚持内宣外宣共同发力、网上网下一同推进,创新形式载体,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检察机关学习贯彻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截至目前共发布相关信息71条,进一步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检察机关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检察人员,引领检察人员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全力打造与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检察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