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头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视为重要职责,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截至2025年,包头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20件,制发检察建议2320件,提起公益诉讼60余件。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恢复林地草地2.3万余亩,督促清理受污染水面2650亩,督促清理被占用河道93公里,督促清理、回收各类垃圾废物10万余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亿余元。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4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6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长期以来,包头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深入开展山林、河湖、草原治理和保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区域治理。将大青山自然保护区、黄河及其支流的环境整治作为重点。针对破坏林地草地、超采地下水、违规取用黄河水,非法采矿采沙的突出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协作配合,促进源头治理,为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履职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构建生态保护良好格局。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在办案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河长办、林长办、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及地方政府深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统一行动、联合排查,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结合包头特色,打造了“益鹿同行”检察公益诉讼品牌,通过品牌引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保护。通过出台《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鼓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生态保护提供支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还广泛发展“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两名志愿者获评全国优秀志愿者。办理案件的同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理论研究,部门工作人员的10余篇理论调研文章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获评2024年度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优秀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