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公布了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包头市检察院成功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此项荣誉是对包头市检察院长期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厉行勤俭节约工作的国家级肯定与认证。
从规范管理入手,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一方面聚焦公务出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加强公车管理、规范文明出行的五项措施,有效提升车辆使用效能,降低运行成本。另一方面,系统谋划并出台《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方案》,细化经费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将节约要求嵌入日常各环节,推动节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积极推行基础设施绿色化、节能化改造。计划财务装备局对机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具和智能控制技术;实施用水设备改造,加强管网巡查,杜绝跑冒滴漏;推进职工餐厅节能环保改造,着力打造“绿色食堂”。大力倡导“光盘行动”,通过宣传引导与精细化管理,有效减少餐饮浪费。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设立电子有害垃圾回收点,张贴清晰指引,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
注重培育绿色低碳、勤俭节约的机关文化。通过在内网、宣传栏、电梯间、食堂、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张贴节约标识,面向全院发布节能降耗倡议书,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潜移默化地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新风正气、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
此次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包头市检察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此为新起点,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探索节能降耗、绿色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径,全面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为包头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