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运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筑牢美丽中国法治根基提供系统完备法律遵循。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5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某某等6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某某等6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至2020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产生的超标废水交6人处理。于某某等人将1.16万吨废水倾倒于土默特右旗4处农田,造成7500余株树木死亡,70.37亩土地污染。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于某某等人提起公诉,于某某等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在追究于某某等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同时,一并对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明确该公司依法承担被污染土地修复责任;若逾期未修复,将承担土壤修复费用3332万元;支付树木死亡损失、生态环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410余万元。该案通过依法追加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主体,切实将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严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