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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毒”流量,谁也不许碰!
时间:2026-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的“清朗·天山净网2026”专项行动中,自媒体账号“F***”因发布攻击族际通婚等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被依法关闭账号。

有人可能觉得,不过是一个账号被封,值得专门关注吗?

答案是:值得。

因为这个案例指向的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网络套路:

把原本正常的社会交往、个人选择和文化差异,硬生生包装成“民族矛盾”。再通过贴标签、煽动情绪、围攻当事人,把民族身份变成制造割裂、对立的符号,变成吸引“毒”流量的入口。


有些人,盯上了“毒”流量


这些年,自媒体快速发展,一些人逐渐摸索出所谓的“流量密码”:
观点越极端,越容易引发围观;情绪越激烈,越容易形成传播;话题越敏感,越容易获得关注。
于是,有人开始通过围绕民族身份制造对立、攻击正常民族交往、族际通婚来蹭流量。
更麻烦的是,这种蹭法越来越刁钻。

新疆国际大巴扎,各族群众在跳舞。


有时候,其角度之离奇,甚至让人想不到还能这么“拐”。

原本很正常的一场讨论,原本只是审美、习俗或者个人选择的差异,硬要被拉出一个民族标签来带节奏:

有人故意挑动民族情绪,把正常文化差异包装成身份冲突;有人攻击族际通婚等正常交往,把长期存在的交流融合描述成所谓“威胁”;有人不断强化“你是谁”,试图把现实生活中复杂的问题,全部塞进一个民族身份的框里。

这些账号不断告诉某些人:“只有我替你发声。”“只有我代表你的利益。”“别人都在针对你。”

一旦把“我们”和“他们”人为割裂出来,争吵就来了;争吵一来,评论、转发、围观也就来了。

流量随之而来。

至于造成了多么坏的影响,他们根本不在乎。

这就是“毒”流量。


红线其实早就划下了


必须强调的是,并不是涉及民族话题就不能讨论,也不是对具体社会现象提出不同看法就等于“破坏民族团结”。对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网络信息,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同样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内容的违法信息。

这些年来,各网络平台也一直通过受理举报、核查处置、账号处罚等方式,对相关违法违规内容进行常态化治理。

红线就在那里,一些账号也知道直接宣扬民族仇恨是违法行为,于是开始换一种更隐蔽的包装。

不明着喊对立,而是阴阳怪气,借一个热点、一部影视剧、一场节庆活动,一场婚礼、一个家庭,不断针对民族间的正常交流进行攻击、制造敌意。


别什么问题都往民族身份上扯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国家之间竞争更加激烈,国际形势更加复杂,每一个人的命运,都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地同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联系在一起。

国家好,民族好,个人才会好。

当然,在这个大家庭里,每个人的发展际遇、人生得失都不尽相同。

有的人成功,有的人失意;有的人顺遂,有的人遭遇挫折。

影响这些结果的因素很多,既有个人努力,也有家庭背景、教育机会、产业变化、地区发展等各种复杂原因。

可偏偏有人喜欢把具体问题都往民族身份上归因。仿佛只要找到了一个民族身份标签,复杂的问题就有了最简单的解释,积压的情绪也有了宣泄的出口。

这种做法不帮助人们理解现实,而是不断诱导人们用身份去解释现实;它不解决矛盾,而是不断制造新的对立;它提供的不是答案,而是一种看似容易接受、实际上不断撕裂共同体的叙事。

而这些,恰恰是我们最需要警惕的。


从“不能发”,到整个治理链条都要管起来


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


人民大会堂。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专门对网络空间作出了制度安排。

第三十一条一方面提到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另一方面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

这意味着,对网络空间民族议题的治理,已经进一步上升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层面。

而就在不久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部征求意见稿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它把治理的视线进一步向网络暴力的形成机制延伸。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坚持源头防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

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建立网络暴力特征库、典型案例样本库和预警模型,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加强监测、识别和预警。

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依法从重处罚。

这个变化很值得注意。

网络治理已经不仅仅是聚焦于“最后那句骂人的话”。

比如说针对族际通婚的攻击,我们就要追溯,是谁在制造话题?是谁在故意煽动?是谁在组织围攻?平台有没有及时识别风险?有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扩散?

这些环节,都正在进入更加系统的法治治理视野。

网络空间不是身份政治的试验场,更不是民族对立的流量池。

谁再通过攻击族际通婚、民族交往等来制造对立,谁就会承担相应责任就会依法受到制裁。

来源:道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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