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包头市公安局陆续接到浙江嘉善、江苏南京、新疆若羌警方情况通报,称受害人在微信交友谈恋爱过程中被骗,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指向包头。2018年1月11日,包头市公安局在昆区、东河区两地一举捣毁22个诈骗窝点,抓获涉案人员166名,其中昆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103人,其余人员移交浙江嘉善、江苏南京、新疆若羌等地警方处理。
昆区检察院立即启动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第一时间指派业务骨干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昆区公安分局陆续将5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向昆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昆区检察院成立联合办案组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查明,2017年2月底,以犯罪嫌疑人余某林、汪某佳等人为首的百余人犯罪团伙陆续从辽宁鞍山转移到包头昆区等地,开始着手实施电信诈骗。该团伙设立经理、室长(主任)、业务员等多级职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以传销模式纠集人员入伙,成员基本由亲属、朋友、熟人介绍,来自全国各地,以云贵川为主。成员入伙需要缴纳2800元入伙费,并以集中授课或老成员传授犯罪方法以及成功“创业”可得280万元进行“洗脑”,以居住寝室为单位,5-8人分为一组(男女混住,一个月内不同寝室成员间进行轮换)实施电信诈骗,诈骗获利用于缴纳“业绩”,根据业绩逐步向管理层升级,管理层根据返还公式进行逐级分赃。
男性嫌疑人将微信设置为女性身份,男女嫌疑人按照相似“剧本”实施诈骗,即通过微信“摇一摇”、“漂流瓶”等功能添加上海、广东、浙江、新疆等地多个城市的男性微信好友,编造自己悲惨生活经历,以与对方谈男女朋友的手段逐步取得对方信任和同情,利用制图软件制作假火车票,谎称见面向受害人索要票款,进而又谎称自己生病、亲属生病、损坏别人贵重物品等理由,进一步诈骗受害人钱财。实施诈骗过程中,男女嫌疑人间会相互帮助,如女性成员提供语音帮助、男性成员帮助制作假车票以及成员间根据“剧情”需要提供角色扮演帮助、银行账户帮助等,以这种方式共骗取100余万元(仍有犯罪事实在进一步核实中)。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昆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余某林、汪某佳等5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