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刘文哲详细解读了权责清单中各项权力的行使范围、责任划分以及审批权限设置。并结合实际工作,针对检察官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独立决定权、需上报审批的事项界限,以及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的职责展开分析讲解,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准确把握履职要求,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将清单内容转化为依法履职的行动指南。
此次集中学习是加强“三个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权力和责任,让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清晰的权力边界和责任依据,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有助于规范检察权运行,提升办案质效。
参会检察人员纷纷表示,将持续深化对权责清单的学习与应用,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行权不越权、履职不缺位,推动包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