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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
时间:2025-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前 言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自觉扛起、做实在打击和惩治金融领域犯罪、促进依法监管、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2024年,包头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化金融检察特色品牌建设,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不断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探索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工作,全市金融检察工作质效取得明显提升。




一、检察机关办理金融领域案件概况及特征分析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包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金融领域案件258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94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60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件、公益诉讼案件3件。




(一)金融领域刑事案件的特征和趋势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包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64件154人,涉及主要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洗钱罪等。


1.非法集资案件占比过半,全国性跨区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主要构成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36件80人,该类案件占金融犯罪案件总数的56.25%,处于高位运行态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0件73人,集资诈骗案件6件7人。除个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以本地经营的企业为载体,以从事生产经营为名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多数案件均为外省市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公司、企业在包设立分支机构,通过招募本地人员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故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上看均为受雇佣从事组织、管理、招揽集资参与人的本地工作人员。从行为特征上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名目追随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行业不断翻新升级,从投资“收藏品”、养老理财逐渐转向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项目等名目,犯罪嫌疑人多以“理财师”“基金经理”等身份自居,以投资公开性理财产品、国家扶持项目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行为违法性较难识别,对公众的迷惑性愈来愈强。


2.金融诈骗犯罪类型集中,银行业、保险业诈骗案件占比较大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诈骗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7件33人,其中贷款诈骗案件4件4人,信用卡诈骗案件4件4人、保险诈骗案件3件18人,集资诈骗6件7人。贷款诈骗案件的犯罪行为方式趋于固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列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银行工作人员发放贷款。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以“借新还旧”、“以卡养卡”方式连续恶意透支,最终因无力偿还给银行造成资金损失。保险诈骗案件集中于汽车保险业务,被告人通过伪造交通事故,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车损评估机构,虚构车辆损失、虚增维修支出数额,共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资金。


3.证券期货场外配资、数字货币等新类型非法经营案件出现苗头,网络化、链条化特征明显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场外配资证券期货、数字货币非法经营犯罪案件3件7人,为我市首次查办的涉证券期货、数字货币领域刑事案件。场外配资证券期货非法经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形成“金主+推销+操盘手”链条化、层级化团伙,以“荐股”“私募基金”为名,提供“高倍杠杆”配资诱导投资客户以小博大,产生亏损后通过某APP软件强制平仓实现配资“稳赚不赔”,将亏损全部转嫁投资人,并从中赚取高额手续费、利息。数字货币非法经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以数字货币作为工具,实施向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违法行为。


(二)金融领域民事检察诉讼监督案件主要集中于金融借贷纠纷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领域民事检察诉讼监督案件160件,占全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21.77%。民事检察诉讼监督案件涉及金融借贷、投资理财等领域,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占金融领域民事检察诉讼监督案件的96.88%,主要表现为有新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判可能存在错误,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


(三)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主要针对行政管理漏洞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4件,检察机关主要是针对金融行业主管行政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工作中的管理漏洞、治理优化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二、金融检察工作举措





包头市检察机关依托两级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高质效办理了一批金融检察案件。2024年4月,市检察院制定印发《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组建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组建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指导专班,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办案工作经验推广,逐步建立以打击惩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完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的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机制,以依法办案为抓手,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全链条打击金融犯罪,全流程强化追赃挽损,推动建设包头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工作品牌,为包头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金融案件”价值追求,持续提升办案工作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要求,构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管理格局,真正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准确理解和抓实业务管理,开展金融案件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全市金融案件趋势动态,查找问题,研提对策。一体抓实案件管理,深化金融案件办案流程管理,严格落实检察人员权责清单,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压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采取重点评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建立监管一案、规范一类的案件管理机制,促进金融案件在检察环节办案程序更加规范、结果上更加准确、效果上更加优良。



(二)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履职,一体强化法律监督效能

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探索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方式,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职能,全面、协同履职,强化检察履职的系统集成性。刑事检察部门协同行政检察部门逐步构建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对金融犯罪案件线索处理的监督。对于不起诉案件的被不起诉人,依法将行政处罚意见反向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金融行业从业禁止等行政处罚,强化金融领域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通过深化内部协作,实现“从严惩治电信网络金融诈骗犯罪+公共利益保护”的综合履职效果,针对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暴露出的金融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多方协作,加强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核验,及时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链条,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带领青山区检察院赴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检察院共同学习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基地建设经验,对标先进地区,合力将原有的金融安全教育警示基地升级建设为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基地,青山区检察院依托该基地全年向32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1.6万余人次开展了防范金融风险法律宣讲,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违法犯罪的识别能力。


(三)坚持以追赃挽损为关键,维护金融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下大力气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市检察院在办理翟某某、周某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督促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同时通过侦查监督程序全链条追诉犯罪分子,为集资参与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典型案例。


(四)坚持数字检察战略,科技赋能提升金融领域法律监督质效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依托金融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体系,深化“个案办理一类案治理—法律监督—溯源治理”的检察履职实践。建立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类案数字检察监督模型,以个案为切口,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以裁判文书网、对接法院立案数据为依托,创建筛查规则,锁定可疑线索,发现监督线索40余件,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三、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部署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包头作出“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为加快建设“3+5+N”重点产业集群,推动教育、医疗、文化“三个高地”建设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包头市检察机关按照“八个坚持”的要求更新金融检察工作理念,建立健全金融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扎实推进金融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高质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各项职责,为服务保障包头金融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百强城市中不断争先进位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依法严厉惩治金融犯罪违法行为,以高质效执法司法办案维护区域金融安全


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非法集资金融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强化对违法犯罪案例的警示教育宣传,努力让投资者面对非法集资始终保持清醒,力争建成抵御非法集资的“包头屏障”。依法惩治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犯罪。坚决打赢金融领域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严厉惩治金融领域监督、管理、审批等环节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应追尽追”,下大力气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加大涉案财产甄别和处置力度。检察机关要做好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监督工作,重视对涉案财物的事实证据审查,注重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量刑建议,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三)深化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健全完善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溯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司法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群防群控、网格化治安管理的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监督,强化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全面排查、打早打小,从根源上减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滋生蔓延。检察机关要注重司法办案与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协同联动,发挥线索移送、数据共享、重点案件协作分析研判等机制效能,不断健全完善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四)数字赋能形成合力,构建“数据穿透+智能监管+司法协同”三维防范体系,借助“AI外脑”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面对新出现的数字货币跨境非法经营和利用私募、信托产品实施场外配资证券犯罪等网络化、数字化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应运用资金电子数据分析技术等多种数字化手段穿透金融犯罪案件资金流向,实现全链条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探索将AI大模型引入我市金融监管体系,提升涉众型金融犯罪和洗钱犯罪海量数据筛查、线索跟踪、证据审查的效能。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强AI智能辅助办案场景应用,持续深化与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统筹非法金融活动涉刑线索分析研判工作,通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涉刑立案监督”数字检察模型,加强监测异常资金流动,实现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与金融检察履职的高质效协作。




结 语



包头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重要所在地,是守护北疆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线,全市108家金融机构在全自治区占比位列前茅,包头市检察机关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责使命尤为重要。包头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与金融监管有关各方一道,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金融与经济共生共荣的关系,坚持以经济安全为基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经济金融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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