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包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64件154人,涉及主要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洗钱罪等。
1.非法集资案件占比过半,全国性跨区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主要构成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36件80人,该类案件占金融犯罪案件总数的56.25%,处于高位运行态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0件73人,集资诈骗案件6件7人。除个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以本地经营的企业为载体,以从事生产经营为名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多数案件均为外省市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公司、企业在包设立分支机构,通过招募本地人员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故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上看均为受雇佣从事组织、管理、招揽集资参与人的本地工作人员。从行为特征上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名目追随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行业不断翻新升级,从投资“收藏品”、养老理财逐渐转向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项目等名目,犯罪嫌疑人多以“理财师”“基金经理”等身份自居,以投资公开性理财产品、国家扶持项目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行为违法性较难识别,对公众的迷惑性愈来愈强。
2.金融诈骗犯罪类型集中,银行业、保险业诈骗案件占比较大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诈骗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7件33人,其中贷款诈骗案件4件4人,信用卡诈骗案件4件4人、保险诈骗案件3件18人,集资诈骗6件7人。贷款诈骗案件的犯罪行为方式趋于固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列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银行工作人员发放贷款。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以“借新还旧”、“以卡养卡”方式连续恶意透支,最终因无力偿还给银行造成资金损失。保险诈骗案件集中于汽车保险业务,被告人通过伪造交通事故,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车损评估机构,虚构车辆损失、虚增维修支出数额,共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资金。
3.证券期货场外配资、数字货币等新类型非法经营案件出现苗头,网络化、链条化特征明显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场外配资证券期货、数字货币非法经营犯罪案件3件7人,为我市首次查办的涉证券期货、数字货币领域刑事案件。场外配资证券期货非法经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形成“金主+推销+操盘手”链条化、层级化团伙,以“荐股”“私募基金”为名,提供“高倍杠杆”配资诱导投资客户以小博大,产生亏损后通过某APP软件强制平仓实现配资“稳赚不赔”,将亏损全部转嫁投资人,并从中赚取高额手续费、利息。数字货币非法经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以数字货币作为工具,实施向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