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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金融检察| 包头市检察院与包头金融监管分局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协作 合力维护金融安全 |
时间:2025-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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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是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肩负的共同政治责任。近日,包头市检察院、包头金融监管分局联合举办主题党日活动暨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协作座谈会,围绕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协作、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深入交流会商。包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雁,包头金融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卫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以检察履职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犯罪、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是必须担起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李雁指出,交流会商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主动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协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双方凝聚智慧、搭建平台、深化金融犯罪预防的具体体现。希望全市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实时高效”的信息互通,探索建立更便捷、更安全的数据共享机制,为精准识别风险、及时打击犯罪提供坚实的情报支撑;协同研判更加“精准深入”,针对区域性、行业性特点的突出风险和复杂疑难案件,搭建常态化的联合研判会商平台;专业赋能更加“优势互补”,提升队伍应对新型金融犯罪的专业化水平;机制共建更加“系统长效”,进一步围绕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共同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协作细则和应急预案,推动构建层次更高、覆盖更广、运行更畅的金融安全协同治理体系。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同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李卫红指出,深化金融监管执法与检察司法工作的衔接协作,是应对复杂金融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包头金融监管分局将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协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强化案件协作与移送;深化风险协同处置,确保处置工作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加强能力共建与交流,促进双方干部在金融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理解、证据规则运用等方面的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履职能力,全力推动双方协作迈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
包头金融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卫红,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尚震宇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
会议还通报了《包头市检察机关金融白皮书》工作情况、全市金融领域执法工作情况和青山区金融检察工作情况。与会同志围绕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联络、案件办理、预防犯罪、专业建设、人才交流等方面达成许多共识。
会后,包头金融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卫红一行参观了青山区检察院金融安全教育防范基地。
包头市金融监管分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支局负责人,包头市检察院相关部门人员、基层院检察长参加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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