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包头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刑事“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上半年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25件,提出检察意见137人,行政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占检察意见回复人数98.55%,监督质效持续向好。
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联合刑检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等重点领域行政机关举行同堂培训、联席会议、主题宣传28次,推动执法司法贯通协调。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多人非法采矿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就受雇参与私挖盗采的法律适用问题与行政机关沟通论证,经制发检察意见、跟进监督,12名被不起诉人依法被给予行政处罚,强化了矿产资源保护。
以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为试点,协同刑检部门在全市建立“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即由刑检部门将《不起诉决定书》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同步告知被不起诉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提升其对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预期,同时确认后续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该机制的建立和运用,增强了被不起诉人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认可度,同时助力行政机关及时作出并落实行政处罚决定。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多角度开展案件评查。严格落实“每案必检”,对2024年7月以来办理的案件实行逐案“本院自查核查+跨院交叉评查”。对发现的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问题及时整改。依托“呼包同城”协作机制,就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办结的案件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开展交叉评查。目前,交叉评查已完成两批次14件案件。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异地移送、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多次沟通研讨、加强协作。在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中跨区域协作,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协助,顺利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落实对某公司生产不合格农用化肥行为的行政处罚,办案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